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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怎么办、程序是什么、流程是什么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ho 点击量: 时间:2021-12-23

医养结合机构是兼具医疗卫生服务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或者养老机构。如果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怎么办、程序是什么、流程是什么?

2019年,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这里面作出了全面详细的规定,体现了“放管服”改革,优化了流程和环境。

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

具体来讲,如果是医办养,一个有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要开展养老服务,可以不用再新设立一个法人,也不用另行法人登记,调整服务范围或经营内容就可以。

社会力量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内部设置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应当依法向其登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在经营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等表述。

公立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应当依法向各级编办提出主要职责调整和变更登记申请,在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及法人证书“宗旨和业务范围”中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职能。

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相关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和其他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民政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补助,兑现有关政策。

养老机构申请开办医疗机构

如果是养办医,养老机构要开设一个医务室、护理站、卫生室,不用行政审批,直接备案管理就可以。这是“放管服”改革的一项措施。

如果养老机构要举办二级以下的有关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两证合一”,简化程序。如果同时新办医养结合机构,涉及到同层级相关部门,比如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要求“一个窗口”办理。

养老机构申请设立三级医疗机构的,应当向所在省级或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申办人收到《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后,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并提交相关材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合格后,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卫生健康及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补助,兑现有关政策。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到民政部门进行社会服务机构登记。

新建医养结合机构

对于申办人提出申请新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即同时提出申请举办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需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类型、性质、规模向卫生健康、民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涉及同层级相关行政部门的.当地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

未设立政务服务机构的,由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办理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市场准入环境。

各省(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制订统一的筹建指导书,为医养结合机构申办人提供咨询和指导,方便申办人到相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或登记备案手续。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提高信息共享水平.让申办人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霍尔斯认为,全国范围内医养结合机构种类繁多、服务内容和服务水平差异较大,许多服务还处于探索与发展中,强制性较高的服务规范落实起来有一定难度,且可能会制约机构服务的拓展与创新。

目前的民营医疗“医养结合发展”还存在一些瓶颈,这种瓶颈主要来源与土地和物业带来的压力,以及护理人员数量与质量的不足。民营医院“医养结合”发展“道阻且长”,发挥它真正的优势,依旧需要院长投资人们不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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