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今起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2月22日,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卫计委、上海市医保办发布正式通知,2月23日起开始适当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主要包括诊查费、床位费、针刺和灸法费用等。
上海今起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普通门诊费用高18元
其中,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管理普通门诊诊查费高价格分别进行调整为9元、13元、18元。二、三级医院专家门诊诊查费、床位费等也进行相应调整。详见下表。
上海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调整表
(均为高价格标准)
1、诊查费
部分诊查费调整前后对照
2、床位费
3、针刺和灸法
说明
一、适当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附件所列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为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的高价格标准。鼓励各医疗机构通过加强医院管理、降低成本,逐步降低服务价格。
二、华山医院培训北院等四家医改试点医院的有关医疗服务项目现行价格低于附件价格标准的,按照附件价格标准执行。
三、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与标准,应当按照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求,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收费明细账单、住院费用一日清等制度,加强医疗服务价格 信息统计汇总工作。各级价格、卫生计生、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及收费行为、医保支付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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