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部门联合发布,调整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部分指标
12月20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部分指标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根据《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关于“将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纳入医疗机构年度绩效考核”要求,自2021年度开始,北京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传染病报告及完整率”调整为“公共卫生综合履职率”。
据了解,2019年9月,《北京市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发布。其中,考核指标体系由医疗质量、运行效率、持续发展与创新、满意度评价等4个维度、60项指标构成,其中55项指标为国家确定,5项指标为北京市新增。
医疗质量维度包括功能定位、质量安全、合理用药、医疗服务流程4个方面;运行效率维度包括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医疗收入结构、医疗费用控制、医院经济管理4个方面;持续发展维度包括人员结构、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信用建设、公共卫生5个方面;满意度评价维度包括患者与医务人员2个方面。
附件:公共卫生综合履职率指标说明
一、指标名称
公共卫生综合履职率(本市补充指标)
二、指标性质
定量
三、指标说明
计算方法:公共卫生综合履职率=本医院公立医院公共卫生履职评估得分/本医院应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总分*100%*指标权重
数据来源:公立三级医院公共卫生履职评估结果。
四、考核文件依据
1.《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2.《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3.《2021年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厅字〔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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