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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明确医疗救助标准,这类人住院全报销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ho 点击量: 时间:2021-12-21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明确政府出资为救助对象缴纳城乡医保,对重点救助对象开展普通门诊救助,开展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救助。

来源:健康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为完善医疗救助政策,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政府出资为救助对象缴纳城乡医保,对重点救助对象开展普通门诊救助,开展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救助。

《办法》共有8章28条内容,根据该《办法》,海南救助群体有3类。一是重点救助对象,包括一类人员(特困人员、孤儿)、二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二是低收入救助对象,包括低收入家庭成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三是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包括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

《办法》明确,医疗救助基金来源主要包括:各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中用于医疗救助的部分、医疗救助基金利息收入,以及按规定可用于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救助对象实行实名制管理。

《办法》将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有效衔接,在全省范围内形成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和支出型贫困救助对象分类别分层次的救助格局,进一步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

《办法》明确,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类人员和二类人员的合规个人负担费用分别给予100%、8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000元。

《办法》明确,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各类报销后的合规个人负担费用报销方式为:重点救助对象中的一类人员予以全额救助,年度救助无限额;重点救助对象中的二类人员,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8万元;低收入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6万元;支出型贫困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4万元。

《办法》要求,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免收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定点医疗机构要合理控制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应控制在5%以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应控制在10%以内,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办法》要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期将医疗救助实施情况向社会公布。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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