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立医院特许经营动了谁的奶酪?
就在北京市医管局发布《市属医院医疗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市属公立医院医疗合作必须坚持公益性之后的第二天,北京市卫计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北京市公立医院特许经营管理指南》。该指南是继北京2014年在全国首次明确提出公立医院“特许经营”的概念后,出台的全国首部医疗领域特许经营的管理规范。
《管理指南》提出,北京公立医院可依规将品牌、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技术、服务、医院管理等,以特许经营协议的形式提供给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使用。这意味着,公立医院将以类似“品牌连锁”的模式,同社会资本合作。不过,公立医院收益须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不得私分。
这项政策虽然对医院经营发展有推动作用,但是当公立医院的真的和社会资本合作了,后期的一个分管该如何建立、医疗质量是否有保障、监督机制如何等等一系列问题该如何解决,还需要进一步考量。针对后续可能产生的问题,相关部门也初步有了方案。
针对如何保证医疗服务质量问题,新规中指出,对特许经营双方都提出了相对严格的规定。比如,公立医院应是区域、行业内较为知名品牌;合作方应具备相应资金实力、人力资源设施、设备等,并符合当地卫生相关规划要求等。
雷海潮指出,公立医院不能光有“好口碑”,能提炼出可复制的管理方式、服务规范和标准,是开展特许经营的前提,“应该像麦当劳、肯德基等洋快餐品牌,拥有严格的内部操作规范标准。”
同时,在被特许方的选定上,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
“特许经营”开展的一系列医疗服务,政府将如何管控?按照指南,公立医院作为特许方,需要取得本级卫生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同意并授权,方可与被特许方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卫生计生及财政部门依据职能分工依法对特许经营项目进行监管。
虽说特许经营能进一步满足老百姓对医疗资源的需求。加强社会资本的投入,对公立医疗资源进行补充和扩展,能使更多的医疗资源在资本的不断注入中下沉到社区。但是也有相关人士表示,《管理指南》中的“公立医院收益须按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不得私分”这一条就注定了公立医院对于此项方案“不感冒”。这政策就相当于“让马儿跑又不给马吃草”,公立医院的利益无法体现。
但无论如何,北京医疗特许经营的改革方案,没有经验可以借鉴,所以存在问题在所难免。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方案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等都会进一步增强并获得更深度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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