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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恶!医院院长10年谋私2000多万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点击量: 时间:2015-12-27

  担任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权,在医院培训工程项目建设领域及药品采购、设备采购等环节,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有近1100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经安徽省阜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安徽省阜南县人民医院原院长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一审宣判后,该院长提出上诉。近日,安徽省高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手握大权成“围猎”对象

  

  在该院长任职期间,医院的医疗水平和硬件设施取得了飞跃式发展。可就在医院大力发展的同时,那些不法商人们也开始伺机“围猎”手握大权的医院院长。

  

  该院长的贪污涉及全医院有“发展潜力”的各个项目。包括医院筹建、医疗器械和医药采购等。

  

  直至阜南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医药代表行贿人民医院有关负责人的案件时,才将该院院长抓入法网。

  

  坦白非自首量刑无不当

  

  终,法院判决该院长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对扣押、冻结在案的其未退还的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作出后,该医院管理院长以构成自首、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法院经审查认为,该院长并非自动投案,其在归案前部分受贿事实已被检察机关掌握,后在调查谈话期间如实交代检察机关已掌握的受贿事实,以及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属于坦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自首构成要件。同时,其涉罪数额特别巨大,且时间跨度长,原判鉴于其有坦白情节及案发后积极退赃等情节从宽处罚,所作量刑并无不当。该院认为,该院长关于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终,该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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