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新农合上限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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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12-13
近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政府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意见》,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对参合农民个人住院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的,低报销50%,高报销80%,报销金额多达50万元。
《意见》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实施对象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新农合参合人员。跨年度单次住院且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按出院年度大病保险政策执行。参合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医院管理个人年度住院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的部分,10000元以下的按50%报销,10001元~30000元的按60%报销,30001元以上的按80%报销。
《意见》规定,年度内,参合患者(含多次住院参合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只参加一次大病保险赔付,当次剩余费用不重复参与计算医院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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