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配方颗粒取消加价,这笔调剂费为何是公立医院转型的关键?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6〕9号)。在随后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明确了一项关乎中医药价格体系重塑的重要举措:中药配方颗粒同样实行零差率政策,不得加价销售;同时,各地可依规设立“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等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这项政策的落地,标志着中药配方颗粒正式告别了传统的加成模式,全面纳入现代药品的零差率管理框架。面对这一变局,许多医院管理者和基层医疗机构难免产生担忧:取消了加价空间,药房的运营成本该如何消化?
从霍尔斯智库的专业视角来看,政策的初衷绝非单纯地“砍掉”医院收入,而是一场意义深远的“腾笼换鸟”。它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动公立医院药学部门从传统的“成本中心”向真正的“价值中心”跨越。
一、 告别发药窗口:被掩盖的药学专业价值
长期以来,在“以药养医”的旧有惯性下,公立医院的药学部门往往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在大众和部分管理者的眼中,药房更像是一个单纯的“发药窗口”和“药品仓储部门”。
过去,部分地区中药配方颗粒参照中药饮片执行15%-25%的加价。这种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医院的运营成本,但也产生了一个负面效应:药师的专业技术价值被粗暴地掩盖在了“药品差价”之中。 处方审核、剂量复核、配伍禁忌排查、用药指导……这些关乎患者生命安全的、高技术含量的专业劳务付出,成了附着在药品销售上的“免费赠品”。这种机制不仅扭曲了医药价格的传导,也极大地抑制了药师群体提升临床服务水平的积极性。
二、 零差率+调剂费:理顺价格机制的“腾笼换鸟”
国办发〔2026〕9号文的核心亮点,在于其配套政策的完善性。
政策明确将中药配方颗粒与保留加成模式的中药饮片区分开来,实施精准的差异化管理。零差率切断了配方颗粒作为“商品”的利益链条,让药品价格回归其本身的价值;但与此同时,国家医保局出台《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南》,明确医疗机构可以收取“调剂费”、“药学门诊诊查费”等服务费用。
这是一次极其高明的结构性调整。它将过去暗藏在药价里的“水分”挤出,转化为了明码标价的医疗服务费用。患者买药的钱分成了清清楚楚的两笔:一笔是按实际采购价支付的、更加实惠的“纯药费”;另一笔则是为医务人员的专业服务买单的“技术劳务费”。
三、 霍尔斯智库洞察:算清阳光收入的深层账本
站在医院管理的角度,我们需要算清这笔“调剂费”背后的战略账本。
表面上看,医院失去了配方颗粒的进销差价,但换来的却是合法合规、可持续的“阳光收入”。这笔“调剂费”覆盖了药房自动化设备运转、药师专业调配、处方点评等真实的运营成本,它是对医务人员劳务价值从“隐性”向“显性”转变的官方盖章认可。
更重要的是,这种收入结构的转变,彻底改变了医院药学部门的激励机制:
- 过去: 收入与“多卖药、卖贵药”挂钩,容易滋生过度医疗。
- 现在: 收入与“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挂钩。调剂费的设立,让药师群体的职业尊严得到了物质与制度的双重保障。
这不仅有利于减轻医保基金的不合理支出压力,更是公立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真正落实“医”和“药”良性分离的必经之路。
四、 破局建议:公立医院如何承接政策红利?
面对新规,公立医院的管理者应当迅速转变思维,化被动适应为主动转型。霍尔斯智库提出以下三点管理建议:
- 重塑绩效考核体系: 坚决摈弃与药品销售金额挂钩的粗放式考核。将处方合格率、临床药师干预成功率、患者用药满意度等质量指标,作为药学部门绩效分配的核心依据。
- 推动药师走向临床: 抓住政策契机,大力发展临床药学服务。鼓励药师走出药房,参与临床查房、多学科会诊(MDT)以及慢性病患者的用药管理,用实打实的临床贡献来承接政策赋予的红利。
- 做好患者沟通与预期管理: 在门诊结算、取药等环节,主动向患者科普“零差率”与“调剂费”的政策内涵。让老百姓明白,药价整体下降了,而支付的调剂费换来的是更安全、更专业的用药保障,以此增进医患信任。
结语: 中药配方颗粒全面推行“零差率”,绝不是医药行业的“寒冬”,而是药学服务价值回归的“春天”。当药品不再是牟利的工具,医务人员的专业光芒才能真正照亮患者的康复之路。公立医院唯有顺应国家医改大势,深耕内涵建设,方能在新一轮的医疗服务升级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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