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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明确:完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ho 点击量: 时间:2022-09-22

为进一步优化全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有效提升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增强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水平,根据国家“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云南省“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制定本规划。9月1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云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关于“社会办医”,《规划》明确:

✦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卫生机构,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

✦ 引导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和品牌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

✦ 落实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告知承诺制、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备案制等改革要求。

✦ 规范并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

✦ 鼓励社会办医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加入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网络。

✦ 将社会办医院依法统筹纳入传染病疫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

✦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

✦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力量规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在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资源薄弱地区举办非营利性精神病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

✦ 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

《规划》对于完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做了详细部署:

围绕生命全周期和健康全过程,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加快完善妇幼健康、老年健康、职业健康、精神卫生、血液供应保障服务体系,补齐健康教育、康复医疗、老年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等领域短板,建立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标准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全面提高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

(一)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逐步建立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标准和服务供给体系,开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扶持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强化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鼓励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建设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

 

(二)优化妇幼健康服务体系

1.完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骨干,以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为支撑,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促进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支持省妇幼保健院(省妇女儿童医院)新院建设,努力建成面向南亚东南亚区域妇幼健康辐射中心。以州市、县级妇幼保健院为建设主体,力争到2025年,50%的州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三级妇幼保健院标准水平;60%以上的县级妇幼保健院达到二级妇幼保健院标准。

2.省、州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提质建设。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和产科、儿科实力突出,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的妇幼保健院,建设完善和提高20个省级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救治能力;州市、县两级均应设置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3.完善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生育全程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省级设立1—2个省级产前诊断中心,60%的州、市至少建有1个产前诊断机构,县、市、区普遍开展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和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中的网底作用。

4.完善儿童健康服务网络。推进省级儿科项目建设,重点提升儿童呼吸、神经、血液、肿瘤等疾病救治能力。人口较多的州、市合理设置儿童医院或在综合医院设立儿童医学中心。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医院设置独立的儿科。到2025年,全省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87名、床位达到2.5张。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

(三)强化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1.健全老年医学服务网络。以设置老年医学科的综合医院和老年病医院为主体,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机构、安宁疗护机构等为基础,健全省、州市、县、乡四级老年健康服务网络,提供“预防、治疗、照护”三位一体的老年健康服务,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从以疾病为中心的单病种模式向以健康为中心的多病共治模式转变。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医学服务能力,促进老年健康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

2.深化医养结合。合理布局接续性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推进省老年病医院建设。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开展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

3.加强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增加长期照护服务资源供给,建立完善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网络。依托有条件的护理院(中心、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家庭病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呼叫中心”。推进护理站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年照护服务机构等同步设置和配套建设。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力争建成1个省级安宁疗护培训基地。在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州、市的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宁疗护病区,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安宁疗护病床。支持社会力量规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四)健全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

逐步建立省、州市、县三级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提升全省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应急处置等支撑能力。

通过自主建设或共建“联合体”等形式,建设云南省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中心和研究基地。建立符合我省主要行业特点的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支持平台。

依托职业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构建省、州市、县三级职业病诊断救治技术支撑网络,并向重点乡镇(街道)延伸。依托具备条件的州市、县级综合医院(综合医院职业病专科),开展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工作。在尘肺病患者集中的乡镇(街道),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尘肺病康复站(点)。支持相关专业机构参与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网络。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专兼职职业病防治监督员。

(五)健全健康教育体系

健全由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健康教育服务基地、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职能科室等组成的健康教育网络,为健康促进提供有力的体系支撑。推进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科室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服务能力。动员机关、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卫生健康行业学(协)会等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

(六)完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健全以各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科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病康复机构等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社会心理服务机构为补充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干预、治疗和康复服务。

1.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争取建设精神心理疾病领域国家临床医学研究分中心。鼓励精神专科医院组建或参与建设专科联盟。鼓励符合条件的精神科医师全职或者兼职开办精神专科诊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提高基层精神(心理)卫生服务能力。健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在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资源薄弱地区举办非营利性精神病医院、开设精神心理门诊。

2.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依托省心理卫生中心和各州、市有条件的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成立公共卫生应急心理救援中心,建立省、州市、县三级突发公共事件心理救援队伍。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或基层综治中心,规范设置心理咨询(辅导)室或社会工作室(站),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或社会工作者。支持培育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咨询、辅导机构,承担心理健康服务。

(七)加强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健全以综合医院康复科、康复医院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康复医疗服务网络。三级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等机构重点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并承担区域内康复医疗技术、科研教学、学科建设、科室管理、人才培养、研究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任务。二级医院康复科、二级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者需要长期康复的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鼓励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开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服务。

支持医疗资源富集地区的部分一、二级医院转型改建为康复医院。加强面向老年的康复医疗服务供给,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等具备为妇女儿童提供康复服务的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配置,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求设置或增加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床位。

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康复水平。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康复医疗中心。加强康复医学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到2025年,全省每10万人口康复医师和康复治疗师分别达到8名和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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