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省份获批,中医药改革进入新阶段!
12月31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京以视频形式召开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推进会。
会议公布,上海、浙江、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四川等7个省份首批获准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以省(区、市)为建设主体,鼓励示范区在中医药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
2019年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围绕以较低费用取得较大健康收益目标,规划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鼓励在服务模式、产业发展、质量监管等方面先行先试。2021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部署了“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的重点任务。
据了解,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建设主体,主要任务包括健全符合中医药规律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形成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体系、健全特色优势鲜明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创新中西医协作的医疗服务模式等10个方面。
会议指出,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改革任务,是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全面建设健康中国的征程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中医药深化改革,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中激发和释放中医药多元功能和价值,迫切需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先行先试作出示范。
会议强调,示范区是制度创新的高地。要牢牢把握体制机制创新这一核心要求,精准把脉,聚焦建立健全中医药法规体系、政策体系、管理体系、评价体系和标准体系,为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探索新路径、积累新经验。
要紧密结合中医药深化改革的战略需求和各地的资源禀赋、特色优势,“必答题”要答好,“特色卷”要出彩,优先推进、重点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全国中医药大会部署的重点改革任务,率先形成突破。各地要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开展有差别化的示范改革创新。
会议还提出,示范区要坚持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尽快试出成效、创出典型。要推动中医药深化改革与本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全局紧密结合,与构建新发展格局紧密结合,强化政策系统集成耦合联动,发挥好示范区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
省级人民政府是示范区建设的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总负责的领导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主体责任链条,切实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2月30日,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加强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将适宜的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支付政策、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等内容。
“牢牢把握体制机制创新这一核心要求,共同做好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这篇大文章。”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余艳红表示,国家中医药局会同有关部门将建立成果推广清单制度,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召开经验交流会,及时挖掘好经验、好做法并向各地推广。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欧晓理介绍,建设区域中医医疗中心,2022年将完成全国范围的规划布局,首批7个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将全部被纳入建设范围。
此外,“十四五”期间将力争在每个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布局建设一个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一个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一个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若干中医特色重点医院,推动首批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尽快建设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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