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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有14项行政保留

来源:霍尔斯 编辑:admin 点击量: 时间:2016-08-23
  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本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4项,卫生计生工作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国家卫生计生委自组建以来,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法制建设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提出了“法制先行”的重要理念和思路,卫生计生法制建设取得新的重要进展。

卫计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目前,以相关法律为核心,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主体,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卫生计生部门规章是落实法律行政法规,开展卫生计生管理服务的重要依据。2012年以来,国家卫计委共制修订了《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等14件部门规章。全面清理部门规章,及时修改、废止相关部门规章。2016年1月,国家卫计委分别向社会公布了《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25件)》,进一步规范了执法依据,维护了法制统一。
  2012年以来,在卫生计生领域,国家先后制修订了《精神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3部法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部行政法规,以及《广告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相关重要法律法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医院管理
  
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党的十八以来,医改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卫生计生立法紧紧围绕改革大局发力,充分发挥了引领、推动和保障卫生计生改革作用。
  伴随着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卫生计生立法亮点纷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等食品安全基础性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刑法修正案九》将“聚众扰乱医疗秩序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构建起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后一道防线”。新修订的《广告法》进一步强化了对医疗广告的监管。《中医药法》(草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已进行次审议。《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均已提请国务院审议。
  
法制审核成重大决策必经程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士介绍,国家卫计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具体分工方案、卫生计生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医院管理办法,明确了新形势下卫生计生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相关工作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将国家卫计委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
  严格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立并完善事前审查、集体审议、事后备案、定期清理和主动公开等工作制度,使法制审核成为出台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的必经程序。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切实维护卫生计生法制统一。
 
医院管理改革
  
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公开
  据了解,在落实中央简政放权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国家卫生计生委持续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截止目前,国家卫生计生委本级保留行政许可事项14项;取消了“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正在履行新设行政许可程序。核定委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2项,已取消11项、保留1项。全部取消了以部门规章等其它形式指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家卫生计生委坚持“放、管、服”结合,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和《关于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逐项检查取消下放事项落实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支持地方探索推广“双随机”抽查方法,积极推动监管方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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