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公立医院改革双轨并行
12月29日,太原市政府出台《太原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到2017年底,太原市基本实现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基本破除,自主经营权得到全面落实,初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等。
推进政事分开改革探索建立法人治理
太原市将进一步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
今后,三级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疑难杂症、罕见疾病诊断治疗,结合临床实践开展医学教育和临床科研工作,向下级医疗机构转诊与之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患者。
二级医院培训主要承担常见病、多发病和较疑难病症诊疗工作,抢救和上转急危重症患者、下转与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相当的患者。
基层医疗机构(含一级医院)主要实施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为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术后康复、慢性病和恢复期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为首诊患者提供连续转诊服务。
推进公立医院管理政事分开改革。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推进公立医院所有权与经营权分 离,赋予医院经营决策、人事管理、内部分配和运营管理自主权。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确保重大事项实施、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 资金使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
明年至少200个病种“按病种付费”
未来,太原市还将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进一步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政策。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杠杆作用,对不同类别与级别医疗机构实施差别支付,注重向基层倾斜。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 院患者,医保统筹基金起付线可从患者在首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之日起连续计算。对分级诊疗病种在县域内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提高报销比例。
推进医保付费总额控制与按病种、按人头等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数和覆盖面,到2016年底,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200个。
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保障制度衔接。实现新农合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同步推进新农合管理市级统筹。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 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纳入支付方式改革,先执行基本医保报销政策,再按大病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实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种医疗保险政策范围 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
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建立价格调整对个人支付影响较大的特殊病种保障机制,确保重大疾病患者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不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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