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医院回款权被取消!
在医保直接结算政策推动下,医院与医疗器械企业之间关于“回款”的紧张博弈正在逐步得到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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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10月起,全省内将开始执行中选医疗耗材的医保直接结算政策。
在2023年8月4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以及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了一则公告。《关于实施医保基金直接结算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医药货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自2023年10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将实施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货款直接由医保基金结算的措施。
在全省各级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国家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进行采购的国家、省际联盟以及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产品的货款,都将被纳入医保基金直接结算的范畴。
对于不属于集中带量采购的医药货款,依然由医疗机构依照规定与医药企业自行结算,除非已在全面推行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医药货款试点的地区,这些地区则不在此规定之列。
结算原则有三个:
1.属地管理,分级结算:医药货款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结算。医药企业,即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生产或配送企业,在其业务范围内的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提供银行结算账户,用于接收医药结算款项。省级医保经办机构将负责管理长沙城区省属医疗机构的医药货款的医保基金直接结算,而各市州、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则负责处理所辖医疗机构的医药货款医保基金直接结算。
2.一致的流程,透明的支付:各医疗机构通过医保招采系统进行集中采购的医药货款,将按月由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药货款结算管理"在医保招采系统中直接与医药企业进行结算。这些款项将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账户中划拨支付。
3.明确的协议,清晰的责任:所有级别的医保经办机构应与医疗机构签署正式的《医药货款委托结算协议》,并将这些协议上传至医保招采系统。
结算流程:
1.数据上传:医药企业应根据实际采购和配送订单信息,按要求及时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交易票据。这些票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家、产品名称、产品注册证号、配送企业、规格型号、生产批号、发票号、数量、单价等,必须与系统中的数据保持一致。这些上传的信息将作为医疗机构审核和结算工作的基础。
2.票据核对阶段:医疗机构会根据实际采购清单,认真核对产品入库数量、采购价格和应付货款等信息。在验收入库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必须在招采系统上进行入库确认或者补充录入。在7个工作日内,需要完成采购数据和相关票据的审核确认工作。如果对某些票据存在异议,医疗机构会及时将这些票据退回,并将情况反馈给医药企业。
3.对账和复核过程:每月的8号之前(遇到节假日会顺延),医保经办机构会根据医疗机构的审核结果,通过医保招采系统生成上月结算对账报表。在每月15号之前,医疗机构会在医保招采系统上对结算对账报表进行复核。经过复核确认的结算数据将被视为同意支付的数据。如果复核未及时确认,系统将默认为同意支付。对于有异议的结算数据,医疗机构会填写异议原因后将数据退回给医药企业。医药企业在处理后,应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8号之前发起申请。
医药企业应在每月20日之前登录医保招采系统,核对确认医疗机构复核的数据。如果逾期未确认,系统将默认为确认。对于医药企业对医疗机构复核结果存在异议的情况,可以提出申诉。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结算数据将会被纳入下一个结算周期的处理范围。自每月20日起,医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医疗机构的确认和医药企业的复核结果,生成医药货款结算支付单(包括明细),并将支付数据传送至当地医保财务结算和核心经办业务系统。
4.货款支付流程:医保经办机构将根据医保招采系统生成的医药货款结算支付单,在每月底之前,通过医保基金支出账户及时向医药企业支付医药货款,并从对应医疗机构下月的医保结算费用中进行相应的抵扣。如果遇到节假日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需要进行结算时间调整,将会另行通知。
此外,根据《通知》的要求,各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制定医药采购货款管理制度,明确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票据核对等岗位职责,确保流程清晰,责任明确。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也应根据结算要求,完善操作流程,认真开展医药货款结算工作。在医药货款拨付环节,实行经办人员初审、业务部门负责人复审、财务部门复核、经办机构负责人审批拨付的四级审批制度。
二、多方合力,推动医保直接结算范围拓展
扩大范围,医保直接结算助力耗材采购效率提升。
日前,近期,湖南省医保局、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用耗材阳光挂网集中采购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提出,在除带量采购回款外,还在加速提高挂网耗材回款的效率。
根据该意见稿,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实施范围包括:获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持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且具有医保代码的医用耗材,以及符合医疗器械管理要求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
参与直接结算的企业范围涵盖了参与当地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同时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也被视为医用耗材生产企业。
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已经逐渐领先了带量采购政策的范畴,开始涵盖了挂网采购领域。
作为先例,去年8月,宁夏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联盟议价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意见的公告》。其中提到,根据医保基金与企业直接结算试点的评估情况,探索将联盟采购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医用耗材纳入直接结算的范围。对于医保目录外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将承担议价中选产品的采购结算主体责任,按照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结清时间不得晚于交货验收合格后的次月底。
另一例是2021年8月,山东省发布了《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实施方案》。该方案计划在2025年全面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成为了首个明确全面推进直接结算的省份。
2022年5月,南京市医保局发布文件,强调要加强对医用耗材(药品)从“招标、采购、配送、结算、使用、支付”全流程的精准、实时、闭环监控管理,力争在2025年前使医保基金的直接结算率达到50%。
从观察来看,预计至2025年,耗材企业的回款问题将在多个地区得到明显改善。不仅在地方层面有所行动,国家层面也在积极改善公立医院拖欠企业货款问题。
今年7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其中提出了要完善政府的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并将机关、事业单位的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今年5月,国务院官网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强调要加大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
推动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提升拖欠投诉受理和处理的效率,对拖欠金额大、时间长、多次投诉的问题进行重点督促,以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关于回款效率的问题,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带量采购的回款问题已经不大,但在集采之外的情况下,回款周期仍然较长。
然而,随着医保统一信息平台的建立和完善,以及各地网上采购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医疗耗材的挂网、交易、采购、配送、结算等各环节正在逐步实现全流程监管闭环。这也意味着更多耗材品类的回款问题正在被加速解决。
来源:医微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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