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要求:三级医院应建设新媒体健康科普账
近年来我国居民素养水平持续提升,从2008年的6.48%提升到了2020年的23.15%,特别是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来,提升幅度明显增大。但整体来看,我国居民健康素养仍有很大提升空间,健康科普工作力度仍需加强。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科协、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增加全社会健康科普知识高质量供给,推进健康科普服务高质量发展。
《指导意见》中的健康科普知识是以健康领域的基本理念和知识、健康的生活方式与行为、健康技能和有关政策法规为主要内容,以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呈现和传播的信息。本意见所指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涵盖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等(以下简称各主体)。
《指导意见》共分为6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确定了“服务人民、科学准确、公益普惠”3条基本原则。
第二部分强调推动健康科普知识质量提升。阐明了健康科普知识的范畴,明确了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并对健康科普知识的基本条件和主要内容提出了要求。
第三部分着力于增加优质健康科普知识供给。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加大健康科普知识供给力度,宣传、网信、广电部门应当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媒体应当开展健康知识的公益宣传,并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健康科普传播活动,多维度推动扩大优质健康科普知识的来源和传播范围。
第四部分强调落实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主体责任。明确各主体主办单位应加强制度建设和人员配置,鼓励媒体发挥健康科普专家作用,提高健康科普节目、栏目、公益广告的质量,并对网站平台从事健康科普知识生产的公众账号申请条件提出了要求。
第五部分围绕健全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与传播监管提出要求。强调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依法依规加强对健康科普知识发布与传播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健康科普知识的监测与评估,推广优质健康科普知识,删除和澄清虚假健康信息,对发布和传播虚假健康信息的违法行为及其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监督。
第六部分是组织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加大经费保障、加强能力建设4个方面,对各部门推动《指导意见》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提出了要求。
健康科普知识聚焦5大方向
《指导意见》中提到,鼓励各主体制作、发布、传播有利于促进公众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和自觉承担社会健康责任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普及卫生健康相关法规与政策,提升公众维护他人健康的社会责任意识;
2.普及科学健康观,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健康,理解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了解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尊重医学和医务人员,共同应对健康问题;
3.普及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等健康知识,推动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4.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应急避险等必备技能,自觉维护自身健康;
5.弘扬中医药文化,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与方法。
三级医院应当建设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健康科普账号
《指导意见》明确,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大健康科普知识供给力度,支持并鼓励医疗卫生行业与相关从业人员创作和发布更多更优质的健康科普作品;
通过各单位推荐,不断吸纳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热心健康科普和传播工作的专家进入健康科普专家库,并分批向社会公布名单。
同时,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为各主体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审核发布提供支持。各医疗卫生机构网站应当根据本机构特色设置健康科普专栏,为社区居民提供健康讲座和咨询服务。三级医院应当建设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健康科普账号。
宣传、网信、广电部门应当开展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鼓励、扶持新闻媒体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栏目,并推动网络新媒体利用大数据等技术,为公众提供精准化的健康科普知识。
媒体应当开展健康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充分用好融媒体传播手段,有条件的在新媒体端开设健康科普专栏、话题等,为公众提供更实用的健康科普知识。
鼓励全社会积极开展健康科普传播活动,增加健康知识传播频率,扩大健康知识传播范围,满足公众多样化的健康知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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