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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医疗机构在绩效分配上要向签约服务医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ho 点击量: 时间:2022-05-20

今天是第12个世界家庭医生日,我国今年的主题是“与家医相约、和健康相伴”。

从2016年开始,我国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提供上门服务、长期处方、双向转诊等举措,让居民获得实惠。

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十四五”期间,各地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院用药目录衔接统一,进一步适应签约居民基本用药需求;为符合条件的签约慢性病患者优先提供4~12周长期处方服务。对行动不便、失能失智的老年人、残疾人等确有需求的人群,提供上门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

医联体牵头医院应将一定比例的专家号源等医疗资源交由家庭医生管理支配,方便经家庭医生转诊的患者优先就诊、检查、住院。

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激励机制方面,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要合理测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结算标准,原则上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人员的薪酬分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在绩效工资分配上向参与签约服务的医师倾斜。

到2035年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

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3月15日,国家卫健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六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明确循序渐进积极扩大签约服务覆盖率,逐步建成以家庭医生为健康守门人的家庭医生制度。

《意见》明确,从2022年开始,各地在现有服务水平基础上,全人群和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每年提升1~3个百分点,到2035年,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75%以上,基本实现家庭全覆盖,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满意度达到85%左右。

同时,鼓励各类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不同形式的签约服务,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二、三级医院医师加入家庭医生队伍,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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