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癌症医学中心设置须符合这些要求!国家版最新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国家癌症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对癌症区域中心的诸多标准作了具体要求。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国家癌症医学中心设置标准》(下称《标准》),旨在进一步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引领医学科学发展和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标准》明确了,国家癌症医学中心具体应满足哪些基本条件、应当具备哪些医疗服务能力,以及教学和科研能力应达到怎样的水准等详细内容。其中也重点提及肿瘤病理技术、病理科设置、远程病理诊断等方面并作要求。
《标准》要求,国家癌症医学中心应当为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或具备相应肿瘤专科能力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诊疗科目齐全、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具备完善的配套医技科室与研究平台,满足医疗、科研、教学和预防所需的医疗与研究仪器设备,高水平的人才梯队,高水平的医院管理能力,广泛的医疗服务辐射力、影响力和研究创新能力。
同时,《标准》明确了,国家癌症医学中心设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近三年年均收治癌症患者≥5万人次,其中疑难危重病例数≥60%,肿瘤三级、四级手术病例占比≥85%;
年均病理会诊量≥1.5万次;
重症监护室(ICU)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1%;重症监护室(ICU)床位数占医院床位总数≥1%;须获得肿瘤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
《标准》明确提出,国家癌症区域医疗中心所处地理位置应当交通便利,方便区域内癌症患者就医,开展的诊疗科目齐全,且有与之配套的完善的医技科室,有满足医疗、教学和科研所需的医疗仪器设备、高水平人才梯队和信息化水平。
在医疗服务方面,《标准》明确,要具备开展肿瘤诊疗主要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断与治疗能力,主要涉及临床/技室置医技科室设置、疑难病种诊疗能力、核心技术、日间病房开展情况和肿瘤诊疗服务质量控制5个方面。
教学能力上,《标准》要求,应当具备承担医学本科教育、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员工在职继续教育以及面向全国提供医、护、技、管全方位继续教育培训等教学工作的能力。
在人才配置方面,《标准》要求,医院应当具备肿瘤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麻醉学5个二级学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点。肿瘤学研究生导师人数≥50人,其中博士生导师≥20人;每年培养肿瘤学方向研究生≥50人;近3年,年均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肿瘤相关科研项目≥40个,其中临床型科研项目不少于50%,国家级项目≥20个。
此外,《标准》还要求,作为国家级的医疗中心,在落实医改方面也要起到带头作用,例如开展医疗合作项目或成立医疗联合体、开展远程医疗服务等。国家癌症区域医疗中心需要在区域内发挥引领作用,广泛开展区域内医疗合作或牵头成立医疗联合体,区域内医疗合作单位或医疗联合体单位≥10家,覆盖省份≥3个。
来源:健康报、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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