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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服务调价六个技术难点仍待克服

来源:未知 编辑:admin 点击量: 时间:2015-10-26
              1. 把握调整的时机,选好实施的窗口期。一般来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应避免在物价上涨时期调整。应该选择在政府投入加大、重大政策实行时段,如取消药品加成在集中招标采购取得成效时推出,如此才能够充分利用调整空间实现顺势而为。从目前看,在药品零差价或者医药分开时进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佳时机,也是重要的配套措施,是医院综合改革的“组合拳”,试点城市把握时机,医院管理才能顺利通过调价关。

    2.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不要走听证程序的问题。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价格听证制度,查阅2002年以来有关全国价格听证的资料发现,大多数价格听证以涨价告终。具体实行中,价格听证效果不明显、原始资料不可信、听证代表的代表性和专业性不够等问题,使得我国价格听证浪费了社会财富又收效甚微,效率严重低下。笔者认为,目前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仅在结构调整、总量总水平不变、对患者有保障机制、不会增加患者负担的情况下,从改革的实践经验看,可以不需要听证;如果有些价格调整对特殊患者群体影响很大或者是单纯往上调价,则需要听证程序。但是,不论是否听证,价格调整容易引起反响,都需要加大宣传力度。

    3. 调价依据以及必要的测算。我国医疗服务的价格是由国家价格和卫生等主管部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定价依据,再由地方省级价格和卫生部门确定其辖区内医疗卫生项目基准价格及变动幅度,对医疗服务价格制定方法采用“成本分摊,按项目收费”的定价方法,价格形成的基本原则是以对医疗服务的成本测算为基础,并根据成本补偿和利益补偿等因素进行一系列的调整。笔者认为,作成本测算是必要的,但是并不充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是对取消药品加成带来政策性亏损的补偿,不仅要作成本测算,更应作利益相关方的成本分担测算和调整红利分享测算,3个方面测算应该同步进行。

    4. 调整幅度如何确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虽是作为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机制,但也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既要弥补医院经费缺口,又要兼顾医保总额控制和患者、社会承受能力,应根据各地情况分别确定。如果政府投入增大,医药分开带来调价空间大,则调整幅度相应要大;反之亦然。总体来说,应在不让患者感觉到负担、带来极大风险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调整幅度。

    5. 专业团队的技术支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2015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等都提到需要决策咨询,需要发挥公共政策专家作用,重要决策需要专家专业团队的技术支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涉及方面很广,合理的方案制定难度更大。如部分试点城市相关人员普遍认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带来的结果无法预知,导致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迟迟未实行,阻碍了改革进程。为此,亟待卫生政策、卫生经济研究方面的专家作为试点城市改革的技术支撑,参与试点城市改革政策的可行性论证和地方配套政策、方案的制定。

    6.开发和推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具。尽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政策已经明确,但是各地试点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时难免会遇到困难,因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不仅要给予政策支持,还应该指导开发相应的政策执行工具,为试点地区顺利进行价格改革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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