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发生后内地与香港处置差别
内地很多医疗事故发生之后的常见“流程”。同为中国人,面对类似的事件为什么香港和内地在处置和结局上会有如此之大的差别?
差别之大主要原因至少来源于有两方面:
其一,两地医护人员的执业大环境不同,面临的压力差别极大。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类似,香港医生是不折不扣的精英阶层。虽然医护人员薪酬普遍明显高于大多数职业,但由于大都是阳光收入,医生薪资体制的安排从根本上把医护人员的价值提到了较高的位置并得到了社会广泛的认同,所以不仅极少会出现所谓“医疗黑幕”、“利益链条”的现象。而且,社会各界对医生的信任度都很高,医患关系相对融洽,医生普遍受到世人的特别尊重。除了看病之外,医生很少承受来自其他方面的压力。这种宽松的就医环境客观上为医院和医生创造了条件,使他们有足够的勇气和空间在自己发生过错时能够迅速面对和接受事实并积极处置。
而在内地,医护人员薪酬改革迟迟未出台。多年来由于国家制度安排本质上是让医院和医生自己从患者身上“挣钱”来养活自己。因此,不可避免地造成医护人员利益与患者利益的直接冲突。医生又要从患者的利益处发,在看好病的同时为患者省钱,又要保障医院和自己的生存,从患者那里挣到钱。这几乎是道无法解决的悖论题。然而,就是在这样的混乱与秩序之间,我们的医护人员已经坚守了几十年,却仍然不知还要为制度的缺陷继续支撑多久?他们承受巨大的工作量,来自各个方面的压力和非议也越来越重,以至于已经无可附加!
更不幸的是患者从一开始就始终没有机会了解到真实的问题所在,他们似乎也没有义务和兴趣去关心所谓制度安排的缺陷。加上那些不负责任媒体对“医疗黑幕”、“红包回扣”和“过度医疗”的片面报道,越来越多的患者认为医院和医生正在“抢”自己的钱。即便是正常的医疗行为也很可能会被误解为心存不跪。社会对医生的不信任感越来越强,甚至打医杀医案件频发。内地医生不但不是什么令人羡慕的精英,俨然已经成了高危职业。在这种高压事态之下,医院和医生在发生过错时,正确地面对和接受事实并进行积极处置的勇气和空间必将大打折扣。这并非有所谓人的“素质”高低之别,就是把香港或美国的某家医院原封不动地搬到内地,只要这种制度安排不变,你将会看到所谓“素质”在大环境下是多么不堪一击!
其二,医护人员的保障、保护机制存在巨大差距。在香港或美国等发达国家除了医院、医生协会管理医生并保护医生的利益之外,医疗事故责任保险制度非常完善。医院和医护人员大都有完备的保险。投保后,如果出现医疗纠纷,病人起诉医生,一般不会和医生直接打交道。无论是应诉还是理赔,医生投保的医疗事故保险公司都能全权处理。医生的医疗事故保险费用虽然非常高,但出了事故医生大多不会被直接纠缠,为医生免去了许多麻烦和节省了大量时间精力。因此,在完善的保障机制保护之下,即使是医护人员的人为错误,多数情况下也没有必要去隐瞒真相,而更多的则是选择更及时、更正面地处置。
在内地,对医护人员个人医疗行为的保护机制很不完备。医责险本身的设置尚存在许多问题,加上医院出于财政负担的考虑,宁愿选择与患者“私了”或打官司也不愿意购买医责险。而医护人员个人的薪酬体系又无法承受个人购买,因此,医责险在内地并没有切实地起到保护医护人员的作用。在大多数情况下,医生是医院的“私有财产”,医生“犯错”了,往往需要自己承担。轻则罚钱、扣奖金、通报批评,重则开除。被开除的医生有了“污点”,很难继续从事医疗行业了。
所以,在内地医护人员一旦出事,将完全“暴露”于愤怒的患者家属面前了,辱骂、打砸司空见惯。医护人员可能的遭遇将是“畅想版”在自己身上真实地实现。不难想象,在医院和医务人员无法保障正当权益的条件下,有多少人愿意选择勇于承担,引来医闹之灾甚至杀身之祸呢?又有谁不愿意选择尽量掩盖些真相,推脱些责任,花些钱免灾,甚至篡改病历,蒙混过关呢?
总之医院营销,任何普遍问题的背后必然蕴含着制度安排的缺陷和不足。透过两地对医护人员过错处置的不同结果,或许可以反省我们目前医改的现实和效果。假如再不去尽快解决患者和医院、医生之间尖锐的体制性冲突,让医生获得真正阳光体面的收入和必要的执业安全保障,我们拿什么来完成对患者健康负责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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